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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bob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2-06 07:16:1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钢管业务营业收入占当期比重100%,公司基本的产品包括油气开采用管、电站锅炉用管、工程机械用管、石化换热器用管以及其他细分市场特殊用管。公司钢管产品分为标准规格产品和特殊定制产品,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方式。公司所需原材料主要为优质合金管坯。管坯采购主要是依据生产合同要求,选择能够很好的满足要求的国内专业特钢生产厂商;在销售模式方面,公司以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PQF特种专用管材生产线实现高效达产,产能效率屡创新高,成为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同时常宝钢管技术研发中心功能充分的发挥,为新产品研发、工艺技术改善、现有产品优化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公司目前具备100万吨中小口径特种专用管生产能力,在行业中的规模优势、品牌优势、差异化竞争优势进一步增强。

  报告期内,受行业市场需求回暖,公司全球领先的PQF生产线年公司产销规模大幅度增长并创历史上最新的记录。同时,管理层坚持国际化战略,抓住行业市场回暖的机遇,不断拓展国内外品牌客户,大力开展技术进步、精益改善、智能化和数字化建设,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实施了系列有效的经营管理措施,以此来实现了经营业绩的大幅增长。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注:1 其中,潍坊嘉元被冻结股份数量为4110179股,质押股份数量为13817925股。

  1、公司2021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医疗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山东瑞高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什邡第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宿迁市洋河人民医院有限公司90%股权出售给上海嘉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5月31日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医疗资产及关联交易暨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以《资产评定估计报告》载明的交易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为依据,三家标的股权的价格合计为人民币9.2亿元。截止2022年11月30日,公司共收到交易对价5亿元,剩余4.2亿元交易对价及相关违约金逾期未支付。2022年11月30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医院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五)》,对剩余4.2亿元医院购买款及相关违约金还款时间安排和相关违约责任做调整,保障剩余医院购买款回款事项的推进。

  2、公司2021年2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1年2月19日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2021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赞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2022年2月2日,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777,100股。2022年2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19,830,686股变更为907,053,586股。

  3、公司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2022年4月8日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3名激励对象离职和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情形,依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9.8万股。2022年4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907,053,586股变更为 902,555,586股。

  4、2022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金鹏置业业绩补偿诉讼进展暨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宿迁市金鹏置业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案件一审已经判决公司胜诉,宿迁市金鹏置业有限公司已签署业绩补偿回购注销的承诺函,同意注销股份8,207,179股。2022年9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02,555,586股变更为894,348,407股。

  5、为推进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顺利利地进行,完善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目标,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结合最新政策及公司经营实际,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和2022年6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相关联的内容进行修订,并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同步修订。

  6、因前期潍坊嘉元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还没完成本次业绩补偿的股份回购注销及退还分红款工作,公司向江苏常州经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补偿义务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2022年8月5日,常州经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上描述的案件公司胜诉。潍坊嘉元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23年2月10披露《关于潍坊嘉元业绩补偿案件二审结果的公告》,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驳回潍坊嘉元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截止2023年3月3日,潍坊嘉元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按照判决书的要求,配合完成了本次业绩补偿的股份回购注销等工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94,348,407股变更为890,238,228股。

  7、公司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依法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股价不超过人民币5.8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032,000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上午9:15至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届时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4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能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行政楼205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线、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上午9:15至2023年4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 作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做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议案填写方式: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该议案效力不影响其他议案的效力。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1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3月1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全体监事共3名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2022年工作的真实的情况,编制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由丁伟先生向监事会进行了汇报,全体监事经审议后予以认可。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载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编写的《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予以认可。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载的《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由公司财务部、证券事务部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和全文。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登载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巨潮资讯网()登载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营业总收入62.2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7.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46.78%;基本每股收益0.52元/股,较去年同期增长246.6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登载的《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公W[2023]A105号)”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71,032,813.12元。母公司当年净利润372,080,656.95元,加上年初结转未分配利润491,644,935.42元,扣除当年分配上年分红71,012,666.24元,2022年母公司按净利润的20%计提盈余公积金74,416,131.40元,公司2022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共计718,296,794.73元,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90,238,228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合计6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取消前述6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92,000股,此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同时,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权激励方案预留未授予的1,020,000股限制性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根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2022-039),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2022年4月29日-2023年4月28日。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6,032,0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以上不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合计7,244,000股。因此,公司目前总股本890,238,228股扣除不参与分派的7,244,000股后,最终具有分配权益的股份总数为882,994,228股,预计派发现金158,938,961.04元。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1.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的分配比例不变。公司实际派发总金额届时将根据有分配权益的股份数量进行调整。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登载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监事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登载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较好,财务状况稳健,此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7亿元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登载的《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就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登载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前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92,000股,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92,000股,总回购金额为407,04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登载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公W【2023】A105号)。公司根据审计结果编制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 (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的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该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产品及理银行信贷业务的需要,根据公司2023年的经营计划,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以及子公司切分占用公司或者其他子公司综合授信。除子公司江苏常宝钢管销售有限公司外,以上担保仅限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公司及子公司之间进行,且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为常宝销售的担保不超过2.5亿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金额及担保金额,实际使用及担保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常州常宝常宝精特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8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江苏常宝普莱森钢管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的1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为办理上述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含子公司授信)及担保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准备、材料的报送、协议的联合签字等相关事项,但仍需要遵守公司合同审核流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办理上述授信(含子公司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及担保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包含日常经营借款和贸易融资)及相应的担保手续。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类事项止。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 2023年的经营计划,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产品及理银行信贷业务的需要,提高审批效率。公司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并不等于公司实际贷款额度及担保金额,我们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较好,财务情况稳健,此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7亿元的担保。

  本次拟申请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相互担保事项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2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58.9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互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13.5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上述担保余额合计6.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随着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外币结算业务增多,外汇汇率和利率等风险随之升高,为规避外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实施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意时点总持有量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批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授权额度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加元、里亚尔、卢比等与公司业务相关币种。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使用银行信用额度、票据池额度或者按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2023年度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在任意时点总持有量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批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3、授权及期限: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进出口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付款、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采购部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出口销售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控及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财务部、审计部业务部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借款或者可能的对外投资/并购外汇付款。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实物交割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5、在具体操作层面,在选择套期保值业务产品种类时,考虑设定应对到期违约方案,尽量选择违约风险低/风险可控的产品;在设定操作金额时,只对部分金额进行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后,需要关注市场情况变动,如发生到期违约、或在执行期间发生不可逆转反向变动,则需要上报审批,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止损和补救措施。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经核实,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风险机制和监管机制,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授权额度与公司年度预算目标相匹配,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3年3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公W[2023]A105号)”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纯利润是471,032,813.12元。母公司当年净利润372,080,656.95元,加上年初结转未分配利润491,644,935.42元,扣除当年分配上年分红71,012,666.24元,2022年母公司按净利润的20%计提盈余公积金74,416,131.40元,公司2022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共计718,296,794.73元,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块钱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90,238,228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合计6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取消前述6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92,000股,此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同时,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权激励方案预留未授予的1,020,000股限制性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根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2022-039),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2022年4月29日-2023年4月28日。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从证券交易市场回购的股份6,032,0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以上不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合计7,244,000股。因此,公司目前总股本890,238,228股扣除不参与分派的7,244,000股后,最终具有分配权益的股份总数为882,994,228股,预计派发现金158,938,961.04元。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1.8块钱现金(含税)的分配比例不变。公司实际派发总金额届时将根据有分配权益的股份数量做调整。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相关承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是基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提出的,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现金分红规划,赞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周旭亮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与家庭异地原因,周旭亮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周旭亮女士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周旭亮女士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情况选聘符合任职资格人员担任财务负责人。在新的财务负责人到任之前,由公司董事长曹坚先生代为行使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旭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周旭亮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经营预算目标,为进一步聚焦特种专用管材主业,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审核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并制定了2023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详细情况如下:

  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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